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四)牵头负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控制和监管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按照权限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领导分工
王民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社保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冉佳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分管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审核、资产管理、考核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保卫、退休干部管理、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牵头大人才工作,分管乡村人才振兴、专技人才队伍建设、职称管理、公开招聘、奖励表彰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基金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人才工作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
王小华(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冷跃(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劳动关系工作,分管工伤认定工作;分管就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能力建设、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分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监管工作;分管“三支一扶”、人事考试培训工作;分管非公党建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人事档案和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区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卢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信访稳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许可、复议、诉讼)、劳动能力鉴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法制科(信访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李宏伟(党组成员、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主持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考核、宣传、网络、安全、机要、保密、后勤、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任职定级、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理提请区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
(三)人才工作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力社保领域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五)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科。负责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对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承办社会保险方面的信访、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等事项的审批;对企业特殊工种进行监督、指导和备案;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并牵头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投诉事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稽核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执行、支付、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公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行政审批法制科(信访科)。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统筹负责人力社保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对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法制审核;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牵头负责劳动关系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企业年金备案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的行政管理,负责调查工伤事故,受理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程序,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服务业务。
3.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草案,协助实施养老、工伤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5.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6.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保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7.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
8.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类人员基础信息准确。
9.负责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对用人单位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追偿;协助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庆市南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建议意见,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承担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3.负责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申报及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4.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业务经办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6.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7.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协助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庆市南川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受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统一行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建设、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立案和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职、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重庆市南川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本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重庆市南川区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人事考务、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务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职业鉴定资格证书档案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内技能竞赛,组织各工种考评员参加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金山大道31号8楼8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14324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联系电话)
023-714324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传真)
023-64566401(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公联系电话)
023-64566333(就业和人才中心办公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