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服务业务。
3.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和支付计划草案,协助实施养老、工伤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5.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6.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保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7.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
8.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类人员基础信息准确。
9.负责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对用人单位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追偿。协助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综合科、网络信息统计科、政策宣教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稽核科、公共业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退休审核科、养老待遇核发科和工伤保险科12个科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支出总计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8.21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67.26万元,占29.42%;项目支出2560.95万元,占70.58%。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28.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28.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10.51万元,增长79.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5.51万元,增长81.1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48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5.51万元,增长81.1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项目、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48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2.63万元,占9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92万元,增长22.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工伤保险清算资金项目。
(2)卫生健康支出38.42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增减变动产生的缴费差额。
(3)住房保障支出37.16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6万元,下降42.2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18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高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职务职级晋升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67万元,下降23.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单位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万元,下降69.2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于2023年7月注销,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降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频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7万元,下降71.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于2023年7月注销,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降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频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社保业务宣传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减少2.34万元,下降78.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于2023年7月注销。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社保局和区县社保中心到本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及业务指导,接受其他部门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42.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54.3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8.2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一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万元,增长115.5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外出业务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劳务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67万元,下降23.7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单位贯彻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560.9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绩效自评详情见公开10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456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