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4.牵头负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控制和监管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按照权限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川委办发〔2019〕51号),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下设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南川区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
实有人数105人,其中:行政12人,参公人员85人,事业8人,公务用车4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853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15.38万元(含上年结转18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588.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04.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8531.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62万元,农林水支出411.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88.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6.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57.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1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5.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0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96万元,比2023年减少4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下降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下降,导致公用经费下降,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01.41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7.21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人数减少,贷款利息补贴减少,减少原试点机保人员待遇清算项目,主要用于人才招聘保障、劳动维稳维权、职业技能开展、财政委托社会保障发放待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重点工作。
2024年我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40万元,比2023年减少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4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相应调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3年7月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7.12万元,比2023年增加123.5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下降,导致公用经费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5.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无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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