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立案和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职、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7名,实有人数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2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16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4年无单独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323.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8万元;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本单位自2025年预算编制起新设,故2024年无单独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我单位无项目预算安排。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南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资产采购和资产登记。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梁耀尹 联系方式: 023-71647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