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服务业务。
3.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和支付计划草案,协助实施养老、工伤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5.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6.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保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7.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
8.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各类人员基础信息准确。
9.负责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对用人单位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追偿。协助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综合科、网络信息统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稽核科、公共业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社保关系转移科、退休审核科、养老待遇核发科和工伤保险科12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7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2.03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94.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4.3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2872.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2.54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增加194.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4.5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2.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2.03万元,比2025年增加19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64万元,比2025年增加59.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晋职晋档增加基本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61.39万元,比2025年增加134.57万元,主要原因是补贴代发人员待遇调标,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经费、特殊群体代发代管专项项目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原村(居)委干部生活补贴、特殊人群生活补助和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96万元,比2025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比2025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秉承“过紧日子”的理念,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8.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相应办公支出增加;二是人员晋职晋档增加基本工资,相应计提的工会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委托业务管理,严控委托业务支出范围。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1.3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车辆1辆。2026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雅怡 联系方式:023-6456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