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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374/2022-00173 [ 发文字号 ] 南川人社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银行,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创业项目(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项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位于南川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4.扩大政策覆盖面,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对南川区内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贷款申请人经营该贷款创业项目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补充。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可根据信用评定授信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保证担保贷款和抵质押贷款

(一)保证担保贷款

包含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抵质押贷款

申请人可提供不动产或金融资产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抵质押物,其中不动产抵质押物类型分为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农村宅基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金融资产质押主要是指存单质押。

五、贷款申请渠道

采用网络办理与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过网络办理的无需再次通过现场重复办理。

(一)网络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六、贷款贴息

(一)贴息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类按照LPR全额贴息(企业自行承担上浮150BP的利息)。

(二)贴息流程

1.申请。贷款对象按期付息后,经办银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当年13月、46月、79月、1012月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并于次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通过平台代申请对象提出贴息申请。

2.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对经办银行报送贴息申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对象信息,核对平台计算的贴息金额,核实后连同经办银行贴息申请一并提交至区财政部门复核。

3.复核。区财政部门对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的资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贴息金额。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拨付资金。

4.划拨。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划拨至贷款对象账户,完成贴息资金划转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反馈贴息明细。

5.逾期管理。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应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贴息时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该笔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申请贴息:

1)利息存在逾期余额;

2)贷款本金存在逾期余额或逾期记录;

3)贷款本金存在展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部门核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财政局、乡镇(街道)、经办银行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发放贷款情况,经认定属于虚假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的,及时收回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七、部门职责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担保和代偿、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一)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贷款主体身份资格审查、贷款次数核查、贷款主体呈报资料真实性审核、信息收集录入、系统初审等;协助经办银行开展逾期贷款追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台账;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资料信息录入和系统初审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职责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管理人力社保就业信息系统,负责复核贷款主体资格、发放、贴息等信息,协助经办银行进行逾期贷款追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台账和档案整理归档。系统信息和资料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担保审查,依托智能风控体系,对客户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核查,分析确定担保贷款金额,出具担保函,并完善相关反担保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押品登记等。审核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经办银行职责。按规定履行审核贷款责任,对申请对象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贷款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贷款,向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申请对象还本付息情况,按规定履行贷后跟踪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提报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组织逾期贷款追收,协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台账,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担保函出具后放贷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民银行职责。积极推动经办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加大政策实施力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增加贷款投放。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与区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辖内经办银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六)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执行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开展逾期贷款追收。按规定对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的贴息情况进行复核和确认,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纳入民生实事考核,各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兑现服务承诺,强化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召开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便捷、高效运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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