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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374/2021-00066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发〔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高校,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一)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已享受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或依托纳入《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第一批)》(渝人社办〔2019196号)范围的职业培训机构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企业培训职业(工种)尚未纳入的,按照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程序实施。缝纫工、贴条工等尚未纳入的当前急需紧缺工种,按200/·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人。引导重点企业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岗前培训。用好“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等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培训。

二、加强调度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四)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纳入重点保障范围,明确清单、收集用工需求和开复工时间,并抄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线上春风行动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对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畅通疫情较轻地区职工返岗通道,优先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与工“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相应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500/人。

三、做好复工企业和返岗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强化用工信息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辖区企业复工时间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

)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制发防控手册、宣传单、标语广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引导劳动者科学防控,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要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关心关爱困难失业人员。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大力推动线上招聘、线上签约。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市级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网大力举办不同类别的线上招聘活动。要积极整合各方就业资源,通过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cqbys.com)发布、共享岗位信息。要鼓励毕业生运用就业网络系统投递电子简历,参与远程面试、在线求职等网络招聘活动。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每一名毕业生能够及时掌握岗位需求。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各高校要主动联系和协调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

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站、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加强线上就业指导和求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设远程就业指导课程和微视频课堂。各高校要发动部门和二级院系力量,掌握毕业生身体健康状况、所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重点关注在外在岗就业实习毕业生具体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向其提供心理咨询和专业防护指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五、组织引导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

(十集中有序组织出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出行信息对接务工地交通情况、复工企业用工需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是否集中出行。可集中出行的,要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组织方案,主要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做好运输工作。对集中出行50人以上、有铁路运输需求的,可报市人力社保局协调铁路部门按需求开行农民工专列(专厢)。

(十)加强全程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民工出行前的健康筛查,通过引导劳动者扫码收集劳动者健康信息和就业意愿,并积极与务工地实行对接,确保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要加强运输途中全过程疫情防控,配齐配足防控物资,强化防控应急处置。要积极落实运输途中惠民服务措施,免费为农民工提供矿泉水、方便食品、消毒和防护物品,尽最大努力保障农民工安全出行,所需经费从农民工服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十)做好到岗对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和企业沟通协调,确保企业所需员工出得来、进得去,顺利返岗,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直达运输,降低人员返岗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交叉感染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六、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督促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中介机构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要充分运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要通过大数据匹配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和务工人员有序招聘求职,探索劳动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新模式。

(十)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就业。对于暂时难以外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要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当地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也可以不误农时投入春季农业生产。支持社区(村)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用于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充实一线防疫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打算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同等给予创业政策扶持,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七、做好风险防范

(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工分析,持续跟进企业招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尤其是企业裁员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十)科学制定防范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梳理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对处置和分级分类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储备,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其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应对疫情、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当下最重要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求职返岗等方面配套相关政策;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努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击战贡献力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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