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9个科室和政治处,另在乡镇(街道)设立34个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参公事业)和重庆市南川公证处(事业差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063.82万元,支出总计3,063.82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3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区财政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本年度取消了该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10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区财政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05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3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区财政安排的一次性项目预算,本年度取消了该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9.95万元,占99.3%;其他收入22.05万元,占0.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8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04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10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一次性项目支出,本年度没有。其中:基本支出 2,049.84万元,占67.3%;项目支出996.77万元,占32.7%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待下一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1.7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56万 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一次性项目预算收支,本年度减少了该一次性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9.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一次性项目预算,本年度无一次性项目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34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追加新招录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职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以及当年追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74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1个一次性项目支出,本年度无一次性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16万元,增长12.7%。是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追新招录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基本支出、职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当年追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现金借款用于法治政府建设专家评估费,本年度无其他结余,仅现金结余74.73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64.83万元,占8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69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新增当年调入人员的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职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3.51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3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职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56.85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当年二级单位(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有人员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6.58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当年调入人员相关费用调增以及政策性增资,相关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新增调入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56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7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降低;三是疫情后大部分区县业务交流取消,公车出行量和公务接待量都较少。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12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有新购特种车辆2辆,本年度没有车辆购置;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维成本下降;三是疫情影响,本年度区县业务交流量较上年大幅减少;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度也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购置特种车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基层司法业务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3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二是受疫情影响,公车出行量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新购特种车辆后,本年度会相应产生相关费用,但总体运维费按车均比例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先进经验及其他工作交流,接受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二是疫情影响,本年度区县业务交流量较上年大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4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当年疫情,区县业务交流量较上年度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6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一是当年物价上涨,二是新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相关劳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市、区两级会议大都采用视频会议进行,故费用下幅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上年度应付未付的电教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万元,用于购买公证档案移交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996.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3个项目绩效自评全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绩效自评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详见绩效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以及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基层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04):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两中心”平台运行费用等。
(十四)普法宣传(科目代码2040605):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支出。
(十五)法律援助(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部门或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发生的办案经费以及补助给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案件补贴。
(十六)社区矫正(科目代码2040610):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矫正工作管理费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支出等。
(十七)法制建设(科目代码2040612)是反应区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八)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40650):是保障公证处开展日常工作及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十九)其他司法支出(科目代码2040699):是司法行政部门装备购置、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及跨区域共建工作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健康休养、医疗垫底支出等。
(二十三)死亡抚恤(2080801)是给病故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四)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01):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支出。
(二十五)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区财政部门安排的司法局及援助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六)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是区财政部门安排公证处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