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9个科室和政治处,另在乡镇(街道)设立34个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有南川区司法局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1、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参公事业);2、重庆市南川公证处(事业差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7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9万元,增幅0.9%,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的基本支出费用追加。年初结转和结余1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万元,增幅45.6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划拨的“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合计302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取消公证办案项目费用;二是本年度公证档案移交量减少,费用也减少;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结余分配5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4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所属二级单位(南川公证处)本年度新增事业收入(公证收入不再纳入非税上缴财政或国库,改为事业收入),年末结余部分作为事业收支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3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付未付款减少。
2.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7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9万元,增幅0.9%,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调入人员和新招录人员的基本支出费用追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9.71万元,占总收入的94.5%;事业收入160.25万元,占总收入的5.2%;其他收入9.04万元,占总收入的0.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21万元。
3.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302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取消公证办案项目费用;二是本年度公证档案移交量减少,费用也减少;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90.63 万元,占总支出的72.3%;项目支出837.65万元,占总支出的27.7%;结余分配57.2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3万元,减少37.9%,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付未付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0.24万元,下降4 %,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减少;二是所属二级单位(南川公证处)收入比例调整,财政拨款收入下调,新增事业收入。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0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减少;二是所属二级单位(南川公证处)收入比例调整,财政拨款支出下调,新增事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4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减少;二是所属二级单位(南川公证处)收入比例调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下调,新增事业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5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的基本费用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减少;二是所属二级单位(南川公证处)收入比例调整,财政拨款收入下调,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5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的基本费用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35.24万元,占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的基本费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9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8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补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的社保部分,以及增加当年调入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6.37万元,占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1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一是当年职工退休相关费用减少,二是会计账务处理有误(误将部分卫生健康支出计入公共安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9.01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增加当年调入人员和新招录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8万元,增幅1.2%,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调入人员和新招录人员基本费用支出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58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8万元,增幅3.3%,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调入人员,相关运行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4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继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降低;三是疫情后大部分区县业务交流取消,公车出行量和公务接待量都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维成本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区县业务交流量较上年有所减少;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外或市内接送重点刑释人员、市内因公出行、基层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维成本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公车出行量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维成本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公车出行量下降。
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先进经验及工作交流,接受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二是受疫情影响,区县业务交流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维费2.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万元,增幅6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教育整顿会议支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场租费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9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4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两年的党员电教培训费用(2019年和2020年),本年度只付当年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5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当年有调入人员和新招录人员,相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机构改革时原司法局及原法制办各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是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其中司法局本级有12个项目,二级单位有2个项目,涉及资金827.4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14个一般性项目。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项目全年预算金额为932.07万元,全年执行金额为827.46万元,经费执行率88.8%,经费执行率较低的有公证档案移交、法律援助办案和社区矫正三个项目,通过查找分析,这三个项目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节省资金73.3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1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平均为99.1分,评价结论为优。详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以及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基层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04):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两中心”平台运行费用等。
(十四)普法宣传(科目代码2040605):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支出。
(十五)法律援助(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部门或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发生的办案经费以及补助给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案件补贴。
(十六)社区矫正(科目代码2040610):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矫正工作管理费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支出等。
(十七)法治建设(科目代码2040612)是反应区政府用于法治创建方面的支出。
(十八)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40650):是保障公证处开展日常工作及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十九)其他司法支出(科目代码2040699):是司法行政部门装备购置、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及跨区域共建工作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健康休养、医疗垫底支出等。
(二十三)死亡抚恤(2080801)是给病故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四)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式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支出。
(二十五)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区财政部门安排的司法局及援助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六)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是区财政部门安排公证处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