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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61L/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等。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等、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9个科室和政治处,另在乡镇(街道)设立34个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有南川区司法局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1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参公事业);2重庆市南川公证处(事业差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35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21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调入人员相关经费、社保缴费提标、职业年金记实补缴人员经费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5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在2022年已支出年初结转的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费支出合计333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32万元,增2.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社保缴费提标、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9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市场需求导致。

2收入情况。2023度收入合计335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2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调入人员相关经费、社保缴费提标、职业年金记实补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22万元,占95.5%;事业收入147.54万元,占4.4%;其他收入5.00万元,占0.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9.74万元。

3出情况2023度支出合计333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3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调入人员相关经费、社保缴费提标、职业年金记实补缴人员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306.37万元,占69.1%;项目支出1030.86万元,占30.9%结余分配。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末结转和结余8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9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市场需求导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06.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7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社保缴费提标、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06.22万元,与上年上比,增加42.7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社保缴费提标、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追加调入人员相关经费、社保缴费提标、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2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普法宣传教育、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项目费用;二是追加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社保缴费提标增资、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等人员经费。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提标、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补缴、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2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等项目投入;二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社保缴费提标增资、职业年金记实补缴、当年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增资金等人员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98.36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1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等项目投入;追加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追加调入人员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01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30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社保缴费提标等。

(3)卫生健康支出84.88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0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提标和增加调入人员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2.96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3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清退了2021年多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35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社保缴费提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44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4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不超预算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受限。2023年度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用与疫情前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度本部门未发生公用车购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外或市内重点刑释人员接送、市内因公出行、区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置、基层司法业务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2.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各区县到我单位调研清廉建设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先进经验等工作交流,西藏、浙江等地跨省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不超预算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万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受限。2023年度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用与疫情前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3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404.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各级会议均在线上开展,本年度全面恢复线下会议,产生相关费用恢复到以往年度水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4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受疫情影响,市、区两级恢复线下培训,产生相关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92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25.03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12个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与年初设定目标基本一致,项目全年预算金额为1025.03万元,全年执行金额为1025.03万元,经费执行率100%,自评情况来看,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公证处公证办案业务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以及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基层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04):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等。

(十五)普法宣传(科目代码2040605):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支出。

(十六)公共法律服务(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支出。

(十七)社区矫正(科目代码2040610):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矫正工作管理费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支出等。

(十八)法治建设(科目代码2040612):用于区政府用于法治创建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司法支出(科目代码2040699):是司法行政部门装备购置、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及跨区域共建工作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健康休养、医疗垫底支出等。

(二十三)死亡抚恤(2080801):是给病故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四)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互助支出。

(二十五)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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