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等。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等、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9个科室和政治处,另在乡镇(街道)设立34个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决算编制的有南川区司法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1.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参公事业);2.重庆市南川公证处(事业差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为3363.98万元。较上年增加5.13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增加2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支出。
数据组成是:2025年初结转和结余48.07万元,本年收入3315.9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本年支出3328.3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64万元。
2.本年收入情况
2025年度收入3315.90万元,较上年增加9.26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增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9.25万元,占比97.1%;事业收入96.66万元,占比2.9%。
3.本年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支出3328.34万元,较上年增加36.02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增加2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08.30万元,占比69.4%;项目支出1020.04万元,占比30.7%。
4.结转结余情况
202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8万元,下降46.42%,主要原因是公证收入减少,人员支出增加,用本年度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填补,所以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为3219.25万元。较上年增加55.8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增加2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支出。
数据组成是:2025年初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19.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19.25万元,本年无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9.25万元,本年支出3219.25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55.8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增加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经费、增加2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职业年金记实补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万元,占比0.4‰,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
公共安全支出2634.51万元,占比81.8%,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1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进人员相关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法宣传、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54万元,占比9.7%,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74%,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记实补缴、3名职工退休一次性补贴等。
卫生健康支出103.64万元,占比3.2%,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16%,主要原因是年中有3名退休人员,相关缴费减少。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3.65万元,占比1.1%,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
住房保障支出134.62万元,占比4.2%,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7.34%,主要原因是年中有3名退休人员,相关缴费减少。
2.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2.38万元,较上年增加81.33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级晋升政策性调资;二是2名新进人员相关经费增加;三是增加本年度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等。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
公用经费406.83万元,较上年增加23.93万元,增长6.25%,一是本年度有3名新招录人员和1名调入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至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28%,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共计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28%,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三公”经费不超预算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38.45%,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辆老旧,车辆维修成本增加;二是本年度报废1辆执法执勤用车后,新购1辆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具体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73%,主要用于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和12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较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84.32%,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多项业务迎检、调研考察工作,发生接待经费支出(如枫桥式司法所迎检,法律诊所、法律之家建设、清廉建设、法治教育基地调研,“法治乡村基层行”采访等),今年接待量大幅下降。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82%,主要用于周边区县来南业务交流接待。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5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9.00元,车均购置费14.51万元,车均维护费2.46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7万元,较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规范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73万元,较上年减少11.05万元,下降35.9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各司法所组织辖区法律明白人培训,以及相关人员赴上海、浙江等地学习费用,本年度未发生批量外地学习费用。本年度差旅费支出34.64万元,较上年增加5.59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名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驻村生活补贴,二是本年度有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相关差旅费用支出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93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新招录人员和调入人员,相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至公用经费。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
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39万元,占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12万元,占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6 %。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电脑、打印机、LED显示屏、办公家具等。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1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20.04万元。
2.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3.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推进依法行政办案业务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5.8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16.4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向上争资奖励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韦红乐基本保障”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9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购买设施设备”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1.35万元,评价得分97.63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社区矫正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9.69万元,评价得分99.68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法治建设发展与研究”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42万元,评价得分94.54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人民调解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5.16万元,评价得分97.65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及运行”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6.45万元,评价得分93.92分,绩效评价发现了项目经办科室重新出台考核文件后,对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考核滞后,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的问题,提出来年该项工作须按期进行的工作建议;对“业务装备购置维修及业务用房维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41.04万元,评价得分99.05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普法宣传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64.75万元,评价得分98.66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法律援助办案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0.1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购买设施设备”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3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4.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4.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基层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04):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等。
16.普法宣传(科目代码2040605):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支出。
17.公共法律服务(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支出。
18.社区矫正(科目代码2040610):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矫正工作管理费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支出等。
19.法治建设(科目代码2040612):用于区政府用于法治创建方面的支出。
20.其他司法支出(科目代码2040699):是司法行政部门装备购置、司法所业务用房维修及跨区域共建工作支出。
(十)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敏 023-714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