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和修订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区政府协议(合同)、涉法文书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推荐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共9个科室和政治处,另在34个乡镇(街道)派驻34个司法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61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5.96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3.40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615.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187.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6.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4.34万元。支出预算比2023年增加13.4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8.1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了124.7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5.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5.96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24.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以及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8.93万元,比2023年增加138.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一次性项目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经费,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费用等,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涉法事务处置、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及运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应急指挥系统及视频督查系统运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法律援助办案、人民调解、装备购置及业务装备维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宣传等重点工作、员额内编制外人员劳务支出等。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4.50万元,比2023年增加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缩减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个司法所因工作需要租用4辆新能源车的相关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3.88万元,比上年减少103.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相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8.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行政运行(司法)(科目代码2040601):是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基层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04):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等。
(九)普法宣传(科目代码2040605):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计评审等支出。
(十)律师管理(2040606):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科目代码2040607):是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二)社区矫正(科目代码2040610):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矫正工作管理费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支出等。
(十三)法治建设(科目代码2040612):是区政府用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政府合同及作出重大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行政争议、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等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司法业务(科目代码2040699):是司法行政部门装备购置、业务用房及业务装备维修、跨区域共建工作等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包括健康休养、医疗垫底支出等。
(十八)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99):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是区财政部门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大额医疗互助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23-714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