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初始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顺利回归。
具体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负责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负责对法律援助办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初始教育。
5.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6.负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就业帮教基地,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系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6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0.0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5.6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4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32万元。支出预算比2023年减少20.0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3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6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9万元,比2023年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2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法律援助宣传费用等,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宣传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值班、援助律师法院值班、援助律师看守所值班等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4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缩减接待费用,公务接待统一由区局统一安排;本单位因无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公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46万元,比上年减少1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相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2024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法律服务(科目代码2040607):是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社会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值班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23-714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