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初始教育、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顺利回归。
具体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负责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负责对法律援助办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初始教育。
5.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6.负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就业帮教基地,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和矫正帮教中心是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390.1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5年减少0.0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0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390.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8万元。支出预算比2025年减少0.0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13万元,比2025年减少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3万元,比2025年增加2.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调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40万元,比2025年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治理欠薪力度加大和全面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加强,预计在案件总量变化不大情况下,集合多个个案的集团案件会增多,法律援助个案办案量减少,根据有关补贴发放标准,客观会减少补贴总金额。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值班、援助律师法院值班、援助律师看守所值班等工作。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至公用经费,2025年预算在人员经费里。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委托业务费。本单位2026年无委托业务费预算,与2025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未预算安排车辆购置。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法律服务(科目代码2040607):是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社会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值班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23-7142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