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季活动的通知》(渝普法办〔2021〕13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润千里 治汇南川”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法守法普法组〔2021〕1号)文件要求,第三季度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1.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在南川日报、南川发布等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深入宣传《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推出有关南川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实施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区发展改革委制作一批以“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的标语、海报、微视频、H5知识图解等宣传产品,重点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及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动态、改革成效、典型案例。
2.区交通局、区普法办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交和站点投放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公益广告。
3.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部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编制政策法律宣传手册、学习课程、案例汇编等集中向企业发放。
4.区经信委至少开展“三服务”点对点服务企业至少8家;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律工委等单位开展“法治进园区”综合性法治宣传活动至少3场。
5.区总工会牵头与法院、公安、人力社保、税务等单位对接,扩展企业课程种类和范围,扩大企业覆盖面,至少开展5场法治课程讲座。
6.区律工委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体检”等活动至少10场。鼓励律师利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博等自媒体,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
7.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银保监南川监管组、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商联、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和官方媒体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产品。
8.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要在每个园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至少2幅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园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至少2幅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向每家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纸质版或电子版),推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公众号;在车站、商圈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利用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建筑围挡、灯杆道旗等载体投放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内容;流动宣传车要在主要干道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视频或标语每日不少于1次,各主要干道均要悬挂至少1幅优化营商环境横幅标语;法治公园、长廊、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教育基地要有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内容,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至少1幅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
二、产品汇总
为尽可能促进普法产品资源共享,请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区总工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部门,于7月26日前将近期制作的优化营商环境标语、海报、微视频、H5知识图解等普法产品报送至区普法办,区普法办将择优报送市普法办,供第三季度主题宣传和之后的日常宣传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季活动,按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自身的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请于9月22日前填写活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报区普法办邮箱,若有大型活动及亮点工作请以文字(500字以内)+图片(照片原图)的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稳;联系电话:71418605;邮箱:ncqpfb@163.com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季活动开展情况表
重庆市南川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季活动开展情况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
媒体宣传情况 |
制做宣传产品 |
投放宣传产品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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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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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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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数/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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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开展宣传活动方式按照类别统计总数,如法治讲座、文艺演出、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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