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渝府令〔2019〕329号)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53467968@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72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2〕17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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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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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起草过程
因现阶段全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均能查询到儿童接种信息,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不再需要前往临时居住地履行转(建)证(卡)手续,区卫生健康委提请制发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南川府办〔2016〕72号)已与当前实际不符合;另,我区经济信息委提请制发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2〕17号)因其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符,故一并提请区政府予以废止。
三、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意见,拟同意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南川府办〔2016〕72号)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2〕17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故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该废止决定。
四、提请审议
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