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掀起《长江保护法》宣传热潮,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区普法办决定于6月21日—6月27日开展为期一周的《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1.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每个村(社区)和有条件的小区(院坝),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至少1幅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宣传专栏、橱窗的普法内容全部更新为《长江保护法》宣传内容,“村村通”广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每日播放《长江保护法》普法内容不少于2次。
2.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车站、商圈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利用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建筑围挡、灯杆道旗等载体投放《长江保护法》宣传内容。
3.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的流动宣传车要在主要干道滚动播放《长江保护法》宣传视频或标语每日不少于1次,各主要干道均要悬挂至少1幅《长江保护法》横幅标语。
4.宣传周期间,各法治公园、长廊、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教育基地要有《长江保护法》宣传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至少1幅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
5.宣传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普法办〔2021〕5号)任务分工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宣讲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至少开展1场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1次《长江保护法》普法宣讲。
6.宣传周期间,由区委宣传部协调《南川日报》同步转载《重庆日报》关于《长江保护法》的评论文章、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在南川广播电视台地面频道的游走字幕推送《长江保护法》普法内容。
7.宣传周期间,由区委网信办协调区级网络媒体,在网站首页利用大图、腰条、飘窗等形式推送《长江保护法》普法内容。
8.宣传周期间,由区交通局、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协调在人流密集的公交主要站点和交通枢纽投放至少1幅《长江保护法》公益广告。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拟开展的其他《长江保护法》普法活动也请尽可能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共同在全区营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
二、产品征集
为尽可能促进普法产品资源共享,请各级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近期制作的高质量《长江保护法》普法产品报送至区普法办(邮箱:ncqpfb@163.com),区普法办将择优推向全区,供此次宣传周集中宣传和之后的日常宣传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按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自身的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请各级各部门于6月28日前将《长江保护法》普法活动相关文字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至区普法办邮箱ncqpfb@163.com。
附件:《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标语
重庆市南川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稳;联系电话:71418605)
附件
《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标语
1.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3.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共建山清水秀美丽重庆
4.强化河长制,护一江碧水,守两岸青山
5.以十年禁渔,换鱼跃鸢飞
6.珍爱水资源,保护母亲河
7.严打非法捕捞,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8.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
9.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守护好一江碧水
10.守护母亲河,你我共行动
11.以法之名护碧水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