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按权限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南川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南川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及配套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与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南川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领导分工
李廷权同志(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毛锐锋同志(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鹤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河道及水资源管理、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河长制、水政执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河道与水资源管理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土保持站、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水利工程运行中心、国管水库运行所。
邓忠顺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督查、工会、共青团、妇女及退休干部管理、机关管理、乡村振兴、目标考核、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综治、规划计划、农村水利水电、水利发展改革、供水管理、提灌、水质监测、勘测设计、民调、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利水电中心、农村机电提灌站、勘测设计站、水环境监测站。
陈伟同志(党委委员):负责水利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金佛山水利工程建设及后续工作)、水利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行政审批、法制、信访;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监督科、水利工程管理科、移民科、行政审批法制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金佛山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考核、宣传、综治、档案、会务、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综合性材料拟写。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本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工作,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技术审查工作。
(三)行政审批法制科。承担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权限实施水利行政许可,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河道与水资源管理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组织实施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负责节约用水规划和管理。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水利工程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六)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拟订河(库)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总河长会议,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牵头拟定并分解水生态建设和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庆市南川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水电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水利扶贫工作。指导农村供水,承担农村用水管理工作。
(八)移民科。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实施。负责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九)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牵头负责全局应急和社会治安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南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统一行使水利系统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南川区水土保持站。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结果汇总。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工程运行中心。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定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组织水库权属单位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险情。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中、小型水库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重庆市南川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干旱防治规划、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为防御旱灾预案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洪水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水库蓄水、干旱影响评估和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等工作。负责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山洪灾害易发区水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技术审查和除市管以上水文站网外的水文资料汇总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重庆市南川区水利水电中心。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起草编制水能开发利用规划,推进农村水电开发建设。负责对农村水电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水电项目。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市级开展的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重庆市南川区水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保护规划、计划制订,贯彻执行水环境保护监测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水质监测,综合分析水质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水环境监测依据。为区域内水环境水质监测提供社会化服务。
(八)重庆市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报告的技术审查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农村供水、水利乡村振兴等涉水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灌排的年度计划、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实施。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重庆市南川区龙岩堰水库运行所。负责水库及下游的防汛抗旱。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申请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养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工业、养殖、生态和其他用水需要。负责水库水文观测、记载、分析,及时做好水文预报,开展运行调度。保障城区生活用水。
(十)重庆市南川区双河场水库运行所。负责水库及下游的防汛抗旱。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申请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养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工业、养殖、生态和其他用水需要。负责水库水文观测、记载、分析,及时做好水文预报,开展运行调度。保障南平镇用水。
(十一)重庆市南川区白净室水库运行所。负责水库及下游的防汛抗旱。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申请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养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工业、养殖、生态和其他用水需要。负责水库水文观测、记载、分析,及时做好水文预报,开展运行调度。保障兴隆镇及大观镇、木凉镇部分村社用水。
(十二)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水库运行所。负责水库及下游的防汛抗旱。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申请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维护养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满足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兼顾工业、养殖、生态和其他用水需要。负责水库水文观测、记载、分析,及时做好水文预报,开展运行调度。
五、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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