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隐洞(重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金佛龙隐洞红山村段河道亲水景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南川金佛龙隐洞红山村段亲水景观项目主要为岸坡绿化美化、河道清淤、河中设置布水袋作为竹筏活动的载体。涉水部分主要为河道清淤、河中设置布水袋。
二、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报告》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发〔2012〕32 号)规定。涉河工程为临时设施,自身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报告》中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亲水景观工程上起红山村1组金佛龙隐洞(原里隐洞)北门,下止于红山村4组金佛龙隐洞(原里隐洞)西门进口东风桥旁边茶厂,治理河段全长1630m。布水袋河道设置范围在北龙桥和东风桥之间。共设8个。布水袋长18m-25m,直径0.8m。
四、有关要求
(一)该涉河项目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建筑弃渣及行洪障碍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运行应做好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你司对项目运行的安全问题负全责。
(六)项目设施为临时设施,运行期(2023 年7 月~2025 年 7月)完后,应拆除设施并恢复原河道。如确需延续应在期满前提前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附件:主要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布水袋控制点坐标表
编号 |
坐标值(m) |
备注 |
X |
Y |
1# |
3212998.995 |
406397.154 |
|
2# |
3213167.330 |
406294.300 |
|
3# |
3213241.410 |
406236.083 |
|
4# |
3213299.550 |
406141.846 |
|
5# |
3213427.584 |
406116.924 |
|
6# |
3213561.523 |
405861.588 |
|
7# |
3213582.213 |
405714.000 |
|
8# |
3213590.529 |
405611.2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