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南川区水大丘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水大丘水库工程位于南川区石溪镇盐井村大屋基,涉及河流为十字沟,是一座以灌溉和防洪为主的Ⅴ等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826.40m,死水位815.1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8.60万m3,死库容2.10万m3,调节库容16.50万m3,校核洪水位827.10m,水库总库容20.22万m3。水库建成后,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7.03万m3。水大丘水库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枢纽工程主要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取水设施;灌区工程主要为灌区输水管道。其中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大坝、溢流坝、消力池、尾水渠、取水建筑物及放空底孔。
二、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报告》中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要求。该工程坝型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溢洪道消能工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供水管系与管系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临时建筑物(施工围堰)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年(P=20%);施工度汛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年(P=10%)。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报告》中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大坝采用上下游全断面围堰拦水+坝内埋管导流方案,穿大坝部分埋设DN800钢管。导流方案基本合理。大坝非溢流坝坝长82m,坝顶宽8m,坝顶高程828.60m;溢流坝长12m,溢流堰堰顶高程为826.40m,坝高27.30m。水库水库总库容20.22万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8.60万m3,死库容2.10万m3,调节库容16.50万m3,校核洪水位827.10m,设计洪水位826.95m,正常蓄水位826.40m,死水位815.10m。水大丘水库大坝坝型为C15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方向为正南--正北方向,共设置4条横缝,将重力坝分为5个坝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段。溢流坝长12m,布置于3坝段,位于河床中部,溢流堰堰顶高程为826.40m,溢流坝建基面高程为799.10m,坝高27.30m,底宽33.09m。
四、有关要求
(一)该涉河项目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建筑弃渣及行洪障碍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主要坐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主要坐标表
坐标编号 |
坐标值(m) |
备注 |
X |
Y |
1 |
3247639.9504 |
403127.0946 |
坝轴线 |
2 |
3247687.9504 |
403127.0946 |
3 |
3247733.9504 |
403076.0946 |
4 |
3247687.9504 |
403153.8255 |
溢洪道中心线 |
5 |
3247687.9504 |
403168.8283 |
6 |
3247687.9504 |
403208.8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