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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4056/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南川水许可〔2025〕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关于准予鱼泉河水库等85个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同意鱼泉河水库等85取水工程(详见附件)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鱼泉河水库等85取水工程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

三、单位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以证照批准时间为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延续取水单位名单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2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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