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南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为工业取水,用于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每天产量约24万瓶。
取水水源为水翠河,取水地点为南川区大有镇水源村2组扇子碥山区水翠河右岸(东经107°19’4";北纬29°1’29"),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点处的多年平均流量为为0.005m³/s,满足供水保证率85%要求。本项目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其水源可靠。
二、取水量及用水定额
根据《重庆市金南农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重庆市金南农业有限公司年取用水量4.96万立方米。天然矿泉水通用值为1.8m³/t,先进值为1.6m³/t,项目用水定额1.333m³/t,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要求。
三、退水方式和退水影响
重庆市金南农业有限公司退水量17.1t/d,本工程生产退水排入收集池后集中处理,在退水收集池前设格栅,后续沉淀池沉淀,沉淀池后加石英砂过滤,进一步去除细微颗粒,确保水质清洁。
四、取水计量设施要求
项目为新建,未纳入国家取水在线监控名录,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需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许可印发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其他要求
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镇街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