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南川区兴隆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兴隆水厂属于已建工程,已办证照39万m³(C500119S2022-0013),修建于2003年,2011年7月进行改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现因原批复取水量不能满足现在供区需水要求,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核准兴隆水厂年取用水量60.78万m³,项目取水水源为兴隆镇白净室水库,扣除双狮子水库集雨面积后白净室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0673m³/s,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12.30万m³,满足供水保证率为95%要求。白净室水库取水口坐标:东经106°59’36",北纬29°10’13"。据水质监测报告,白净室水库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三、退水方式和退水影响。核准兴隆水厂年退水量15.35万m³,退水送至南川区兴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节水评价。原则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取用水方案节水等符合性分析,加强取水点水资源、水生态保护。
五、取水计量设施要求。你司已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已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运行期,你司应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取水工程核验。鉴于本工程为已成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要求。若本工程更换新水源或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石正宇;联系电话:023-716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