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弘禹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大溪河(鸭江)南川区河段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溪河(鸭江)南川区河段治理项目位于南平镇、南城街道、西城街道、鸣玉镇,工程总投资11801.89万元,总工期24个月。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33.17km(其中,大溪河上段12.37km、大溪河中段8.46km、大溪河下段12.34km)。主要治理内容:河道清淤疏浚33.17km,河道岸坡整治12.35km(新建格宾石笼镇脚+生态叠景观石+抗冲生物毯护岸长度1.97km,直立式挡墙10.38km),沿线配套水文化建设等附属工程。
二、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报告》中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大溪河福南桥至沿塘社区段防洪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大溪河上段(木渡河段)、大溪河下段(西城街道沿塘社区至鸣玉镇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报告》中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一)清淤疏浚
对大溪河干流进行疏浚,疏浚总长33.17km,其中上段清淤长度12.37km,中段清淤长度8.46km(包括城区段3.54km以及龙岩江汇合口公园至沿塘社区4.92km),下段清淤长度12.34km,疏浚方量约13.16万m3。
(二)岸坡整治
新建护岸总长12.35km,主要采用格宾石笼镇脚+生态叠景观石和M10浆砌石挡墙两种形式。其中上段8439.22m(左岸3842.83m,右岸4596.39m),形式为M10浆砌石挡墙(由于该段堤后存在农田,出于防渗考虑局部位置为混凝土挡墙);中段中段1965.42m(左岸1147.89m,右岸817.73m),形式为格宾石笼镇脚+生态叠景观石+抗冲生物毯护坡+堤顶步道;下段1667.58m(左岸338.91m,右岸1328.67m),形式为M10浆砌石挡墙。
(三)水文化提升
水文化提升主要包括鸣玉镇水文化提升、沿线水文化指示牌,休憩凳,导览牌等。本次主要针对该河道下游两岸,在左岸加铺青石板路面,右岸修建亲水步道共计197.40m。步道形式与城区中段一致,具体见3.3.3.6建筑物设计。根据大溪河整条沿线护岸布置,设置水文化石碑42个,花岗石休憩凳26个,导览牌和警示牌157个,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位置。
四、有关要求
(一)该涉河项目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建筑弃渣及行洪障碍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主要坐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