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关于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施工钢便桥洪水影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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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施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施工钢便桥位于南城街道半溪河村鹰岩1组,本工程所在河流为半溪河。临时施工钢便桥全长18m,分两跨跨越半溪河河道,在河道左右岸布置桥台,河道中间布置一桥墩,桥面宽9米,主要用于苦竹林大桥修建时的材料运输和施工车辆的通行,属于施工场所内部临时桥梁。拟建施工钢便桥的钢管立柱、钢横梁、纵向主梁、桥台处的现浇钢筋砼桩承台、钢筋砼扩大基础为涉河建筑物。
二、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报告》中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半溪河南城街道半溪河村鹰岩1组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施工钢便桥自身防洪标准与河道防洪标准一致,采用20年一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报告》中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本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为施工临时栈桥,桥梁为钢结构桥,长18m,分两跨。桥梁与半溪河河道轴线接近于正交(有斜角约13°),桥梁轴线起点坐标(413492.779,3225516.139),终点坐标(413475.498,3225509.119)。栈桥上部结构由下至上分别为2I56b型钢横梁(桥台处采用现浇钢筋砼桩承台)、I56B纵向主梁(间距60cm)、I40横向分配梁(间距60cm)、I16纵向分配梁(间距60cm)20mm厚钢板。桥梁中墩位于河道中,底部为钢筋砼扩大基础,宽1.0m,高2.0m,埋入河床以下1.0m,顺河长度9.0m,浇筑时预埋钢立柱的支撑座。基础上布置Φ720×12mm钢管立柱,然后再布置上部分结构。两岸平台为挖孔灌注桩基础,孔径1.5m,其上部为C30钢筋砼桥台。
四、有关要求
(一)该涉河项目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建筑弃渣及行洪障碍物。本工程施工钢便桥在苦竹林大桥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并恢复河段原始地貌。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在改造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