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图村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河图府文〔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10-500119-04-01-179769)的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对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中图村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共排布置17座蔬菜大棚,大棚棚内标高693.300m~694.200m之间,间距3-5m。新建冻库1栋,选址靠近种植区边缘,便于蔬菜采摘后快速入库存储,减少运输损耗。从九龙湖已成DN160输水管道接入后,通过一体化泵站加压后分区进行灌溉。大棚周边及道路两侧均需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结合现场实际接入就近沟渠。在种植区、冻库区、灌溉设备区之间规划必要的连接道路,道路宽度满足农机作业与运输车辆通行需求。
二、工程任务及规模
基本同意本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为:在河图镇中图村1200亩流转土地范围内新建蔬菜大棚与配套设施、添置农业生产机械设备,提升项目区产业化经营范围及管理水平,提高当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改善河图镇大中型水库移民157人就业环境,扩大移民就业范围,稳定移民收入。
(二)工程规模为:根据《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2970-2016)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规定,大棚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灌溉工程规模为小(2 型),主要建筑物5级,次要建筑物5级。
三、主要建设内容
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蔬菜大棚17座,面积48736㎡;配套DN75~20PE田间节水灌溉管道1280m、田间排水沟3780m、田间道路200m及滴灌设施。新建一体化泵房1座(含成套设备);新建冷库1栋(180m³,含成套设备);土地改良培肥面积8亩;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共5台等。
四、主要构(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项目钢结构连栋温室大棚、田间灌溉、土壤改良与培肥、农业机械设备购置、农产品冷库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具体详见附件专家审查意见。
五、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基本同意概算编制依据,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77.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70万元(含设备费33.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39万元,预备费22.76万元。工程投资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
七、其他
(一)请你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工程动工前,应向南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到我局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请你镇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标准。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中图村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