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石砾河谷漂旅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依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砾河谷漂旅项目位于南川区洪塘水库下游,距离洪塘水库 1.5km。漂流起点为大有镇大一社区4社学堂坝,终点为庆元镇庞观渡,总长度3.4 km。工程主要包括1#~5#挡水坝、一座跨河人行桥、一条滑道、一条应急管理通道和一条漂流道等组成,永久占用河道岸线长度46.43m,临时占用5777.77m,永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371.32㎡,临时占用14200.42㎡,
建设工期130天,涉及河流为石砾河。
二、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报告》中评价河段的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中的相关规定。
三、同意《报告》(报批稿)中推荐的涉河方案
《报告》中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土建工程由挡水坝+滑道+漂流道等组成。
挡水坝1#漂流坝采用钢筋混凝土重力坝,满坝溢流。坝轴线长度50米,顶部宽度0.8米,坝顶高程687.20m,坝前河道底高程685.50m,最大水深1.7m。主要用于拦蓄河水、调节漂流水量。挡水坝左岸设简易冲沙闸一道,宽度2.0m,底高程685.50m(与上游河床一致),闸门为木板,非漂流期打开。施工采用左右侧分段施工,河水通过河床中没有围堰的束窄部分导流。其余2#~5#坝采用C25混凝土重力坝,满坝溢流,坝轴线长度10~29m,顶部宽度0.6m,坝底应置于弱风化层上,预估最大坝高2.1m;主要用于拦蓄河水,拦蓄最大水深0.6m。
滑道位于挡水坝中部下游,采用钢筋混凝土U结构,平面呈“S”型,中心长度39.63m,宽度2.0m,侧墙高度0.8m,起点底高程686.40m,终点底高程685.40m,比降i≈0.0252。用于连接挡水坝与下游漂流道,实现漂流船只平稳过渡。施工时,河水通过河床左侧没有围堰的束窄部分导流。
漂流道起点为大有镇大一居委4社学堂坝,终点为庆元镇汇龙村庞观渡,横跨大有镇、庆元镇,途经石砾河河段,长度3.4km;充分利用天然河道开展漂流道建设。主要对天然河道影响漂流活动的孤石进行清理,并对漂流道河床底部进行平整碾压,改善水流条件,防止坚石损伤皮划艇。
应急管理通道对漂流道沿途河滩地进行平整碾压,建成应急管理通道。通道宽度3m,长度2380m,将漂流道起点和终点位置进行连接,便于应急管理。
简易跨河桥在庆元镇牛角孔处建设简易跨河桥1座,宽度6m,连接应急管理通道和漂流道下游公路,便于应急管理和游客通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该涉河项目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建筑弃渣及行洪障碍物。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主要坐标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