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南川区土溪水厂至石溪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南水利事务文〔2026〕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土溪水厂至石溪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建设地点
基本同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涉及石溪镇盐井村以及黎香湖镇东湖村1、2、7组和北湖村2、6组。
二、建设任务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内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内移民群众生活质量,助力南川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土溪水厂至石溪管网延伸工程,改善提升项目区内5659人农村居民用水安全问题,并对石溪镇场镇居民应急供水。
三、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工程以土溪水厂—大观水厂—兴隆水厂构成的联网供水系统为水源,利用清凉山片区供水项目已建成的中转站及配水干管为起点,分三条线分片区供水。
四、工程等级及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等级。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二)建设内容:基本同意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各类管道共计55409m,采用内外涂塑无缝钢管或PE100(1.6Mpa)PE管(其中D114×5涂塑钢管4255m,D89×4涂塑钢管3349m,D76×4涂塑钢管1191m,D60×4涂塑钢管4660m,D42×3.5涂塑钢管3367m,D34×3.5涂塑钢管21616m,De50PE管2622m,De40PE管3162m,De32PE管11187m)。新建泵站1座(单泵流量7.2m3/h,扬程70m,功率3kW,一用一备);管网沿线配套各类阀井及水表井共计561座。
五、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初审概算总投资1147.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76.3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1.0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0.46万元,独立费用155.84万元,基本预备费51.18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31.2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7.88万元,水土保持费33.40万元。工程最终概算投资以区发改委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工程管理
同意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产权单位管理。
八、其他
(一)请你中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向南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到我局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请你中心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标准。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南川区土溪水厂至石溪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