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南川区兴隆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南水利事务文〔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兴隆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建设地点
基本同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涉及兴隆镇三和村、金花村、金湖村、金禾村。
二、建设任务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内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内群众生活质量,助力南川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兴隆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改善提升项目区内12083人农村居民用水安全问题。
三、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工程以土溪水厂—大观水厂—兴隆水厂构成的联网供水系统为水源,通过采用三条供水主线进行覆盖。村民院落基本分布于道路边,故本次供水线路基本沿现有道路布置。
四、工程等级及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级: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等级。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二)建设内容:基本同意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各类管道共计103493m,为内外涂塑无缝钢管与PE100(1.6Mpa)PE管(其中D273×5.0涂塑钢管2376.0m,D219×5.0涂塑钢管6019.0m,D168×4.0涂塑钢管1704.0m,D140×4.0涂塑钢管4024.0m,D114×4.0涂塑钢管9035.0m,D89×4.0涂塑钢管14669.0m,D76×4.0涂塑钢管5582.0m,D60×4.0涂塑钢管23007.0;De50PE管11328.0mm,De40PE管5269.0m,De32PE管20480.0m);新建泵站2座(1#泵站扬程110m,流量20m3/h,功率11kw,一用一备;2#泵站扬程100m,流量22m3/h,功率11kw,一用一备);管网沿线配套各类阀井共计146座。
五、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初审概算总投资2425.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61.0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90.8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15.91万元,独立费用237.78万元,基本预备费110.28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42.0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7.16万元,水土保持费50.00万元。工程最终概算投资以区发改委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工程管理
同意南川区水利事务中心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产权单位管理。
八、其他
(一)请你中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向南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到我局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请你中心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建设内容和标准。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南川区兴隆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