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水同酿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为工业取水,用于瓶(罐)装饮用水及白酒制造,产量为原酒2000kL,成品酒4000kL,饮用天然矿泉水6811万瓶(桶)。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庆酒路888号(重庆山水同酿饮品有限公司内),共计使用2口井取地下水,坐标分别为:ZK01井东经107°0'28",北纬29°10'16";ZK02井东经107°0'22",北纬29°10'21"。取水方式为提水。本项目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其水源可靠。
二、取水量及用水定额
根据《重庆山水同酿饮品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年取用水量18.74万m³,最大取水流量0.0042(m³/s)。饮用天然矿泉水用水指标1.5369m³/t,年用水量11.88万m³,原酒用水指标24.52m³/kL,用水量4.90万m³,成品酒用水指标4.88m³/kL,用水量1.95万m³。
三、退水方式和退水影响
年退水量2.53万m³,退水中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汇入兴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于龙川江左岸。
四、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取用水方案节水等符合性分析,加强取水点水资源、水生态保护。
五、取水计量设施要求
你单位安装的计量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需接入国家水资源系统,应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取水工程核验
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镇街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