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0086824056/2025-000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计划、发展目标;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5 |
重庆市南川区防洪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第二章防洪形势..................................................................................... 4
第三章防洪标准与总体规划............................................................... 6
第四章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8
第五章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附则...........................................................................................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庆市南川区防洪减灾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编制了《重庆市南川区防洪规划(2021- -2035年)》。
第二条 规划作用
《重庆市南川区防洪规划(2021- -2035年)》提出了重庆市南川区防洪减灾的规划目标、工程布局和措施要求,是重庆市南川区防洪建设和防洪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内涉水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化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强化防洪管理,加强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为建设安澜南川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防洪的新要求。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川全境,包括中心城区、各乡镇城市、城镇规划区及农村地区。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2027年,中期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8.《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9.《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2025年)》
10.《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1—2030年)》
11.《重庆市水网建设规划》
12.《重庆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
13.《重庆市南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4.《重庆市南川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15.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章 防洪形势
第七条 自然条件
南川区位于重庆南部,具有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优良、文旅资源优厚的“三优禀赋”。境内河流众多,均属长江流域,可细分为大溪河、芙蓉江、黎香溪、綦江河等水系,其中最大河流是乌江支流大溪河,其支流有石钟溪、半溪河、龙岩江、龙川江、鱼泉河、黑溪河等;东南部有芙蓉江支流梅江、三江;在东北部有乌江支流石梁河;南部有綦江河支流藻渡河(柏枝溪)、蒲河(孝子河);北部有长江支流黎香溪。南川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流域内洪水由暴雨形成,暴雨一般发生在5~9月。南川区城镇建成区及重要基础设施等大都临河,容易受到洪水威胁,防洪任务十分艰巨。
第八条 现状防洪能力
经过多年来的防洪建设,南川区基本建成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洪水防御体系。境内以防御中小河流洪水为主,有防洪任务的12条中小河流已达标治理长度共计53.29km;完成近6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建成了覆盖各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的汛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和覆盖全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全区洪水防御能力明显提升。34个乡镇(街道)中,城区南城、西城等2个街道现状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东城街道达到5~10年一遇洪水标准;水江、神童、鸣玉、太平场、白沙、石墙、河图、合溪、庆元、三泉等建制镇的场镇区域现状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大观、兴隆、中桥、古花、金山、山王坪等其余乡镇局部河段不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其他场镇外农村、集中居民区的现状防洪能力5~10年一遇,仍存在防洪薄弱环节,如谢坝村、汉坝场等。
第九条 存在问题
1.南川区境内共有大溪河、龙川江、鱼泉河等12条中小河流,具有防洪任务河长近264km,有防洪任务河段治理率不足五分之一。
2.全区已建有水库86座,在建水库7座,其功能任务以供水、灌溉、发电等为主,原设计批复均无防洪功能,由于水库仍承担有其他功能,预留滞洪库容有限,无法对流域防洪形成关键控制性作用。
3.南川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区域内山洪灾害分布范围广,三岔沟、蟹塘河、九道河等二十多条山洪沟治理有待推进。
4.重点涝区和城镇排涝体系尚不完善。
5.洪水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防洪非工程措施亟待完善。
第三章 防洪标准与总体规划
第十条 防洪标准
1.城市规划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同时,城区防洪管控水位不低于50年一遇,城区外临河建制乡镇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临河集镇、集中居民点等重点区域防洪管控水位不低于20年一遇。
2.建制乡镇城镇规划区:防洪标准10年一遇。
3.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区域:防洪标准10年一遇。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7年,南川区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堤防达标率达到86%,乡镇防洪达标率提升至82%,境内中小河流治理率达到38%。
规划至2035年,南川区基本建成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在巩固、完善、提升现有防洪体系的基础上,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治理率100%,重点保护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4、5级堤防达标率100%,山洪灾害防治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乡镇防洪达标率100%,洪水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提高,全区城区、乡镇、农村人口聚集区防洪全面达标。
展望到2050年,防洪体系全面完善,山洪灾害预警手段与防抗救装备智能化,流域监管实现全流域全要素覆盖,洪水风险管理全面加强,防洪韧性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建成支撑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安澜南川”。
第十二条 总体布局
以减少洪水危害性、降低洪涝灾害暴露度、增加洪水防御能力为抓手,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统筹堤防护岸达标建设、河道治理等防洪工程措施,系统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及农田排涝等,强化监测预报预警与水工程调度,全面提升洪涝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着力构建“一主多通道,分泄蓄并行”的防洪工程体系。
堤防护岸。针对较重要的城镇和保护范围较集中的区域,可结合水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以保障洪水畅泄为原则,因地制宜地适当兴建、加高加固堤防。
水库。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继续结合兴利建设一批防洪水库;同时,根据下游保护对象防洪需求,挖掘已建水库的防洪能力;对病险水库全面进行动态管理,对新出险的水库及时除险加固,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治理。主要是对城镇、农业园区等河段采取必要的分洪、清淤疏浚、扩卡等措施,加强护岸工程建设。
第四章 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第十三条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南川区中小河流治理按照“先急后缓、分批治理”的原则,综合治理河长228.2km,新建堤防长度236.7km,岸坡整治46.5km,清淤疏浚河长93.4km。2027年前规划治理完成大溪河、龙川江等2条河流,治理河长85.8km;2035年前规划治理藻渡河、鱼泉河、龙岩江、黎香溪、石梁河、三江、蒲河、油江河、石砾河、梅江等10条河流,治理河长142.4km。
1.大溪河(鸭江)。规划治理河道51.46km,新建堤防长度69.42km,岸坡整治长度30.4km。其中:木渡段治理河长15.57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凤咀江中段位于城市区域,治理河长6.3km,设计标准20年一遇,;凤咀江其余段位于农村区域,治理河长29.59km,设计标准10年一遇。
2.梅江。规划治理河长4.52km,主要涉及梅江庙坝村治理河段,防洪治理方案以“修建河道堤防护岸,局部疏浚”为主,规划岸坡整治长度1.4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河道清淤疏浚4.52km。
3.藻渡河。上游南川区境内已建成大型水库一座——金佛山水库,具有一定调蓄功能,因此工程措施以“修建河道堤防护岸,局部疏浚”为主,本次藻渡河规划治理河道5.82km,主要涉及金山镇段,新建堤防护岸长度5.538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河道清淤疏浚2.91km。
4.三江。规划治理河道9.81km,主要涉及合溪镇,新建堤防长度5.9km,岸坡整治长度5.59km,清淤疏浚5.19km。其中:合溪镇广福村段治理河长6.51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合溪镇集镇段治理河长3.3km,设计标准10年一遇。
5.黎香溪。规划治理河道2.1km,主要涉及乾丰镇新元村段,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规划岸坡整治长度1.36km,清淤疏浚2.1km,除局部邻近建筑物河段采用直立式生态挡墙护岸外,其余河段均采用斜坡型护岸。
6.蒲河。规划治理河道19.96km,主要涉及神童镇和石莲镇,新建堤防15.306km,采用生态护岸+植草护坡+堤顶道路型式,清淤疏浚11.23km。其中:神童镇段治理河长11.6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石莲镇段治理河长8.36km,设计标准10年一遇。
7.石梁河。规划治理河道5.63km,主要涉及水江镇,保护水江镇辉煌村、青龙村沿河居民聚集点及沿河基本农田,岸坡整治长度0.984km,清淤疏浚4.788km。
8.油江河。规划治理河道27.37km,主要涉及白沙镇和太平场镇,新建堤防长度26.86km,清淤疏浚13.69km。其中,白沙镇段治理河长15.16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太平场镇段治理河长12.21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
9.龙川江。规划治理河道34.33km,主要涉及兴隆镇、石溪镇、鸣玉镇,新建堤防长度67.02km。其中,老木沟至河图段治理河长27.8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石溪至鸣玉集镇段治理河长6.5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
10.鱼泉河。规划治理河道27.53km,主要涉及山王坪镇、水江镇、中桥乡,新建堤防长度9km,岸坡整治长度6.77km,清淤疏浚19.97km。其中,山王坪镇场镇段治理河长5.5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山王坪镇河嘴村段治理河长5.74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水江镇劳动社区段治理河长2.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水江镇场镇段治理河长1.7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水江镇黄泥村段治理河长2.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段治理河长2.76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中桥乡大坪村段治理河长2.9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中桥乡燕鸣村段治理河长4.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
11.龙岩江。规划治理河长20.48km,主要涉及三泉镇和东城街道,新建堤防长度21.029km,清淤疏浚9.78km。其中:三泉镇段治理河长9.45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龙岩堰至河口段规划治理河长11.03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
12.石砾河。规划治理河道19.18km,主要涉及大有镇和庆元镇,新建堤防长度16.63km,清淤疏浚19.18km。其中:大有镇段治理河长6.84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庆元镇段治理河长12.34km,工程设计标准10年一遇。
第十四条 分洪工程
近期规划开展龙川江上游农田低洼易涝片区整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龙川江流域排涝工程,分别在兴隆镇上游1.8km金禾村九公里桥处和木凉镇汉坝场村上游1.7km徐家塝处各自开辟分洪通道,将超出下游重点保护区域所需安全泄量的多余来水引流至其他流域,从而提高下游重点保护区域的防洪保安能力;远期展望提升南川中心城区防洪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实施半溪河至龙岩江分洪工程,将汛期半溪河洪水分流至龙岩江,分担城区防洪压力。
第十五条山洪灾害防治
坚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专群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非工程措施方面,开展小流域雨水情监测站网布局评估,规划新建水文站12座,新建水位站5处,全面开展站点水文要素监测自动化升级,水文站提档升级8处,水位站自动化升级改造8处以及山洪灾害监测提升改造39处;及时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优化山洪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落实;常态性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提高水利基础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及能力;汛前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排查,坚持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动态化,对受山洪灾害严重威胁、生存条件恶劣而各项措施防治耗资巨大,不经济也不科学的居民点,按照“逐步实施、自愿搬迁”的原则,鼓励危险区居民永久迁移。
工程措施方面,按照“护、通、导”的原则,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美乡村建设,以山洪灾害严重、影响人口较多的重点山洪沟为重点,优先开展近期发生过山洪且损失惨重的重点山洪沟进行治理。通过因地制宜采取固堤护岸、清淤疏浚等措施,对30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治理长度96.9km。
第十六条 防洪水库
为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提升水库在防洪体系中主动调控洪水的控制作用,规划在鱼泉河山王坪镇上游马扎塘处新建防洪水库,提高对洪水的主动拦蓄能力,增强对下游山王坪镇的防洪保安作用;同时展望至2050年,利用鱼枧水库-双河水库连通工程、南极干渠-双河水库连通工程等2座引水工程,保障城区水源的基础上,规划加高双河水库大坝,预留防洪库容。
第十七条 其他工程
1.对区内水库(闸)及时开展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推进应用自动化、智能化以及普适性的传感器、采集装置等新技术、新装备,完善病险防洪工程监测等设施,强化病险防洪工程管理,建立病险水库(闸)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对现有病险水库全面进行除险加固,对新出险的水库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及时除险加固,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结合防洪、灌溉、景观等综合利用需求,新建拦河堰8座,其型式以液压闸为主。
第五章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第十八条 防汛指挥系统
南川区水利局作为南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十九条 防洪管理
1.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提升城乡防洪能力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1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防洪管控水位确定有关事宜的函》(渝水函〔2022〕33号)《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关于公布南川区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已公布防洪管控水位的区域,不得建设和审批地面层标高(±0.00)低于防洪管控水位的建筑。新编制的各类规划应当严格执行防洪管控要求。为实现防洪管控水位达到,提出有条件的区域,可通过建设上游防洪调蓄水库、堤防护岸、挖深拓宽河道等方式达到防洪管控水位;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外和河道管理范围外的区域,可通过建设地下车库地面垫高的方式达到防洪管控水位。采取地下车库或者其他地下设施达到防洪管控水位的,应当具有全封闭和抗渗抗浮的能力,周边挡墙应当具有防洪功能,进出口标高不低于防洪管控水位;确实没有条件达到防洪管控水位的农村临时居民点及农村临河新建零星建筑,应当具有防冲、耐淹、可撤离等功能;防洪管控水位下的楼层不得用于人员住宿、不得存放贵重物资,且应当具有应急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条件,有关部门在选址审批时应当予以相应的提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川区城市规划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防洪区及河道管理工作。
3.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汛前认真做好储备物资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汛后及时上报防汛物资动用和库存情况并补齐、充实。
4.依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水库、防洪护岸及河道治理工程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保护。
5.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推进重点河流防洪规划编制、重点河流防洪应急预案和抢险方案编制、洪水风险图编制。
6.完善抢险救援协同机制,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避险等防洪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防洪意识。
第二十条 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以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减少淹没损失,做到尽量避免人身伤亡和防止毁灭性灾害为目标,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对策措施,明确合理的撤离路线、选择适当的安置地点,利用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高处转移;在巩固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基础上,结合供水、灌溉综合利用,科学挖潜现有防洪工程防洪能力,减轻防洪压力;加大重点防洪区域巡查力度,力保防洪工程安全,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之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配、河湖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需求,完善南川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重庆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RS),共享市级水利数字孪生平台、“水旱灾害防御”和“智慧河长”水利业务应用,整合完善南川区水利业务应用体系,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实施
规划至2027年,实施大溪河、龙川江等2条河流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河长85.8km,完成河流治理销号工作;对蟹塘河、三岔沟、赖家河沟、王家沟、响水沟、九道河、红花沟等7条山洪沟实施治理,治理河长23.3km;力争重庆市南川区龙川江流域排涝工程开工建设;新建泽恺半岛、西门桥等拦河闸坝工程。
规划2028年至2035年,陆续实施藻渡河、鱼泉河、龙岩江、黎香溪、石梁河、三江、蒲河、油江河、石砾河、梅江等10条河流,治理河长142.4km;实施乌杨溪、黑溪河、元村河、半溪沟、盐石溪、水礁河、柏树沟、清溪沟、茶沟、合九溪、新桥河、黑龙江等12条山洪沟治理,治理河长47.5km;持续推进重庆市南川区龙川江流域排涝工程建设;新建福寿桥堰、三岔沟等拦河闸坝工程。
展望至2050年,实施木渡河、杨兴沟、石板溪、石桥河、河沙支流、白沙沟、石莲沟、唐家湾、西城河、中坝河、铧刀咀沟等11条山洪沟治理,治理河长26.1km;推进双河水库大坝加高及半溪河分洪工程,提升对城区防洪作用;实施半溪河拦洪闸泵及谢坝村、水江镇卢家坝、大观镇骑龙穴等拦河闸坝工程。
第二十三条 保障措施
1.法制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河道执法,加强河道法律法规宣传和引导,提高居民对防洪法律法规的认同度、参与度,使防洪规划目标任务得到更好的实施。
2.组织保障。在规划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从组织上积极推进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确保各规划期规划项目能按期完成,达到规划实施效果。
3.投入保障。按照国家、地方、受益者出资和多级筹资的原则,在争取国家防洪补助资金和地方水利配套投入的同时,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社会效益,本着“谁投资,谁受益”,按受益范围或采取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受益单位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防洪建设,保证防洪工程的顺利建设。
4.科技保障。依靠科技创新和现代管理方式,对现有防洪管理体系实施技术改造,促进向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的转变;加大防洪减灾研究及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解决防洪建设和防洪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智慧水利工作开展,完善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提升防洪能力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完善水文、勘测、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报告及附图构成,报告是对文本的具体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确需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时,应按规 划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