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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4056/2023-00173 [ 发文字号 ] 南川水利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西城街道办事处、南平镇人民政府、福寿镇人民政府、神童镇人民政府、三泉镇人民政府、楠竹山镇人民政府、大观镇人民政府,区泽禹公司:

为进一步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规定推进工程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提供进度报表、施工照片、发票、资金拨付审批表,报区水利局审批后,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二、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工建设,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所有项目应在202410月底前完工,202411月底前完成验收、结算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三、工程建设期间按乡村振兴街接资金要求进行公示,完工后按照乡村振兴街接资金要求及《重庆市南川区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张贴工程公示牌,明确管理机构,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执行水费收缴制度。

四、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落实受益村民代表进行项目监督。区水利局将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确保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南川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1227

(此件公开发布)


区水利局监督电话:023-71420721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2730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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