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设三级河长划好“责任田”。全面落实“一河一长”,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长378名,累计巡河3.4万余次,查找并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历史遗留的磷石膏堆场渗漏液污染等各类涉水问题2356个。
二是设民间河长织密“防护网”。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企业家、记者等六类“民间河长”73名,真正让河长全民化。累计巡河2000余次,发现并协同推进50余个涉水问题整治。
三是设河库警长筑牢“防火墙”。落实65名河库警长,按照“河长+警长”模式,每月不定期开展河库巡查工作,适时启用无人机实施巡查,严厉打击并震慑各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设河库检察长念好“紧箍咒”。与区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机制。挂牌成立“区检察院派驻区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2名检察官担任联络员,负责“河长+检察长”线索移交、联合督导巡查等衔接工作。
五是设河库法院院长拧紧“安全阀”。与法院签订“河(库)长+院长”协作协议,建立信息联络共享、案件协作化解等制度。共同开展涉水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2件,规范了我区水利行政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