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南川区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1〕56号)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特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以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市级非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入河排污口、化工企业废水、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餐饮废水等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结合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餐饮废水直排、倾倒街面的或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1月—12月
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水科、生态环境监测站、宣教中心)、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以市控大气监测站点(高诗路站)3公里范围为重点,以控制VOCs、NOx、颗粒物排放为核心,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排放和堆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检查涉VOCs典型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涉NOx排放重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执法监测超标及督导帮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建筑工地履行扬尘防控责任情况。
时间安排:1月-12月
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大气科、生态环境监测站)、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根据近3年信访投诉及涉危险废物案件查处情况。
检查重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时间安排:1月—12月
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科、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我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登记管理的企业,自然保护区、市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1月—12月
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生态科、审批科、大气科、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公安局、金佛山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区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涉化工园区及企业风险防控、污染地块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油库等7个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沿河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回头看”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1-3月开展“两会一节”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4-10月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12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参与部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科、大气科、水科)、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医药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跨区域联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与綦江、万盛、桐梓、武隆交接的区域。
检查重点:联合查处毗邻地区涉废气、废水、固危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5月、11月
参与部门:南川区、万盛区、綦江区、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桐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
2021年6月30日前,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
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强化执法公示,以区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三)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报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区生态环境局每月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23-64562613。
附件: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
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月报)
一、执法检查情况
报表时段:2021年 月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1.现场检查计划报备情况*。 |
区县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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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检查次数 |
问题情况 |
水专项 |
大气专项 |
固危废专项 |
排污许可专项 |
建设项目专项 |
自然保护地专项 |
环境安全专项 |
跨省界联合执法专项 |
其他 |
发现问题数量 |
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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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划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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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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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完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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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累计填报)*。 |
区县 |
问题 类别* |
问题描述 |
企业(点位)名称 |
问题来源* |
是否批评教育 |
是否约谈并收承诺书 |
是否书面责令改正 |
是否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拘留 |
是否移送刑事案件 |
是否依法申请关停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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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1:按照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通过文件形式报送。月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上月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表格形式报送。
2.表2:(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填写本年度发现问题的累计情况,已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注明。
(2)“问题类别”:选填“水”“大气”“固危废”“排污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环境安全专项”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不纳入本表。
(3)“问题来源”:选填“上级转办”“部门移交”“大数据平台推动”“投诉举报”“日常排查”,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二、环保法5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报表时段:2021年 月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1.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处罚
单位 |
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原处罚决定 |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 |
计罚日数 |
处罚金额 |
信息公开情况 |
执行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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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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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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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解除情况 |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公开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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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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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执行情况 |
解除情况 |
跟踪检查情况 |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公开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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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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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环境处罚案件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移送单位 |
移送时间 |
涉案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适用情形 |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公安机关受案和行政拘留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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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明细表。 |
序号 |
移送单位 |
移送时间 |
涉案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理由 |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
是否
受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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