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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915K/2025-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平桥区块192号井网完善井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信息公示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326—20254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nchbjspk@126.com,传真:023-71419530。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邮编:4084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平桥区块192号井网完善井组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扩建焦页187号、焦页192号2座平台,新增钻井5口,目的层为龙马溪组,对现有焦页187号、焦页192号集气站进行改造,完善集输工程。页岩气井采用“导管+三开”钻井工艺,导管段、一开采用清水钻井,二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三开水平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气:施工期通过对易扬撒的物料予以覆盖,采取防尘洒水措施后,扬尘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钻井及储层改造阶段采用网电供电,柴油发电机仅作为备用电源,影响较小;测试放喷时点燃放喷天然气,采用对空短火焰灼烧器,利用放喷池减低辐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间,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2)废水:项目钻井过程中剩余钻井液由井队全部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工程;雨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本平台及其他平台压裂工序;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农用或交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进行清掏外运处置。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区域平台压裂工序,采出水输优先回用于周边平台压裂,无法回用的管道输送至南川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地下水:项目钻井采用近平衡钻井技术,且采取随钻堵漏措施,钻井达到各段预定深度后均进行固井作业,下入套管并注入水泥浆至水泥浆返至地面。在对循环罐、储备罐,柴油罐加强管理,地面铺设防渗膜,对柴油罐、盐酸罐等设置围堰,在做好相关防渗和防护工作后,对地下水影响小。(4)噪声:施工期钻井、压裂试气噪声可能造成场界噪声超标,但通过合理的施工安排等措施,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施工噪声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集气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相应标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5)固体废物:施工期间清水岩屑主要作为井场铺垫或修建井间道路使用,无法利用的与水基岩屑一起资源化利用;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现场干化后用于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絮凝沉淀污泥外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砂器废渣、清管废渣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场处置;泡排药剂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6)土壤:项目钻井工程中,化工药品堆存区设置遮雨棚及围堰,地面铺设有防渗膜;柴油罐、盐酸罐均设置围堰及防渗膜;水基岩屑采用岩屑不落地装置进行处理,保证废水、水基岩屑不落地;油基岩屑由吨桶收集;井场内池体均采取防渗处理,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壤污染。(7)生态环境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在现有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仅新增少量施工生活区临时用地,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大的毁损和灭绝性的破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井场周边设置有临时截排水沟;井场占地、道路已进行硬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形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可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部《关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64号),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19-04-01-195446)企

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采取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登报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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