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史志、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承担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责任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建立环保权责清单,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参与本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审查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参与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协助承办水污染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确定水纳污能力,牵头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协调、推进五大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开展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大气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