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南川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意见、决定和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本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各种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指导协调;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制定“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等环保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本区有关规划、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监督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关闭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制订生态保护规划,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按管理权限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辐射、放射性环境的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测和管理;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环境统计等公报。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环境工程和设备产品实施环境标准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中小学环境知识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绿色创建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和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区的履约活动和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环保部门下达的任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生态科、水环境保护科、大气环境保护科、土壤与辐射科。局下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环境监察支队)、全额补款事业单位2个(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央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南川区机构改革方案》。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658.02万元,支出总计8,658.0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5.07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658.0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095.07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9.81万元,占97.83%;其他收入188.21万元,占2.17%。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9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9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1,565.35万元,占23.05%;项目支出5,226.99万元,占76.9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6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来款较晚,需结转至2019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6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6.86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1.33万元,增长107.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以及环保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18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5.65万元,增长61.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标以及环保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6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6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来款较晚,需结转至2019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21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2万元,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1万元,占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5,737.76万元,占86.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6.89万元,增长50.56%,主要原因是环保专项经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543.41万元,占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3.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86.64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25万元,增长18.40%,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绩效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2万元,增长55.37%,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调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4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增加。本年支出54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4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缩减、培训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缩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67万元,下降41.7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万元,下降50.04%,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54万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8.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环保业务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9.8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数,对应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万元,下降10.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数,对应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1,9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维护费、实验室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2万元,增长55.37%,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实验室专用材料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专用设备监测站所需检测仪器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36.0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共14个,全年预算数总量2912.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912.26万元;全年执行数总量2759.8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759.83万元。环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1669.04万元,因头渡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完成,只有临排投入运行,故暂未支付运行费,所以全年执行数比预算数少76.21万元。淘汰黄标车项目费用398万元,因部分已淘汰车辆未申请补助以及在淘汰补贴政策出台前已淘汰的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所以全年执行数比预算数少76.22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环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18年污水处理效果及出水水质在2017年的基础上均有明显改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69.04万元,执行数为159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5.4%。主要产出和效果:设施数量31座,其中头渡污水处理厂是新建厂,在2018年环投增加一套临时应急处理设施,保证了该镇污水的有效处理。其余30座运维的厂为了保证总磷总氮也能达标,环投公司分批分时段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实现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项目规范运营管理,出水水质在2017年基础上有一定改善,充分发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附件1。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