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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配合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涉及南川区的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与辐射管理科。局下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因此次机构改革只涉及部分职能职责变化,财政财务方面未有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3758.38万元,支出总计13758.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0.36万元、增长58.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4.68万元,增长37.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92.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1865.6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6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7.65万元,增长51.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96.72万元,占14.57%;项目支出8773.27万元,占85.4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34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2.72万元,增长86.9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来款较晚,二是部分项目未结算,需结转至2020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58.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88.57万元,增长62.44%。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部分资金,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6.3万元,增长50.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79.63万元,增长163.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中央生态环保专项经费及市级生态环保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324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865.6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09.27万元,增长69.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1.23万元,增长6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生态环保专项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34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2.72万元,增长86.98%,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来款较晚,二是部分项目未结算,需结转至2020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74万元,占1.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9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58.36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缴费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9,906.27万元,占96.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51.33万元,增长63.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生态环保专项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4.62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绩效调标增加、目标考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9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4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缩减、培训费减少、会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缩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3万元,下降22.5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6万元,下降30.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8.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环保业务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41批次19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

经费支出25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9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及差旅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68.05%,主要原因是大型会议减少,秉持节约原则。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3万元,下降43.16%,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减少,培训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监测站所需监测仪器等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90.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1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评价结论为优;3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低于90分,评价结论为良。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维护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除头渡项目因无进水未运行,其余项目正常运行;二是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合格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7.91万元,执行数为1241.58万元,完成预算的73.5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处理生活污水总量341.03万吨,二是出水COD削减量56.27吨,三是出水氨氮削减量1.41吨,四是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三泉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一定缺陷,二是德隆2座设施需进行技术改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所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实现今年乡镇污水处理全面达标排放目标,二是促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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