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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案件及时响应、及时处置的机制,用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
二是开展现场督导核查。围绕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工作指出的重点问题,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印发实施《南川区自然保护地违章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快推动问题整改。
三是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建立台账式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定期调度“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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