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2年我局办理了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1.某公司氧化铝项目赤泥尾矿库渗滤液渗漏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该案共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额5915.66万元。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是分期支付赔偿资金等费用。二是对涉案区域生态恢复采取替代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履约完毕。
2.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鉴定评估,该案共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额35.24万元。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是由赔偿义务人自行采取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二是由赔偿义务人鉴定评估费由赔偿义务人采取货币赔偿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并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履约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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