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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竹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金山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建议》(第15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线索转发我局,主要内容是“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低温水减缓措施建设滞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滞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将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报送市政府审批。
该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2011年11月《关于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349号)要求:“金佛山水利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农业灌溉、城镇居民及工矿企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商地方政府尽快落实金佛山水库及有供水功能的渠系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建立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金佛山水库不得进行涉水旅游项目开发和水产养殖,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附近区域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批复及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我局启动了金佛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划定程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应为业主单位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推进。为了合理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降低金山湖区域开发限制,配合打造金山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我局特委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金山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021年12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规定的最低设置范围要求编制完成了《金山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技术报告拟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为:
水域: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500m,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道路排水沟。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为:
水域: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水域。
陆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m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为:
水域:一、二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
陆域:准保护区水域外5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2022年1月,我局组织重庆市环科院及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重庆市环科院及专家认为,金佛山水库全年人畜供水量4000余立方,技术报告划定范围偏小。
我局正在与市局协调,2022年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监测中心以及中煤设计院一行5人来金山湖水库实地踏勘,尽量将技术报告拟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在不扩大的情况下通过审查。
此复函已经周明理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吴竹川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甘林中,联系电话:023-645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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