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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915K/2023-00253
[ 发文字号 ]
南川环函〔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复函

王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行刑衔接的建议》(第240号)收悉。经我局(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与区公安局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提前介入协作机制并制定方案(附件),提前介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近年来两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提前会商研判,明确调查思路、证据固定及证据认定标准;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及时开展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统一调查行动,多手段锁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先后办理了蒋裕华非法倾倒填埋铝灰案、刘达勇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非法利用处置铝灰案、黎香湖渣场非法倾倒石棉案、廖艺清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非法收购废机油案等,严厉打击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地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行刑衔接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理顺机制体制,规范衔接流程,加强沟通交流,开展案件复盘,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此答复函已经周明理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并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139968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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