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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915K/2024-00172
[ 发文字号 ]
南川环函〔2024〕4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19号建议的回复函

李书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川页岩气田采出水实施回注的建议》(第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区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发展迅猛,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大力支持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页岩气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南川区采出水处置的现状

目前,我区采出水处理通过回用采出水处理站达标排放应急回注等3种方式,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采出水处理体系根据您在建议中的数据资料,截至2023年,南川页岩气生产气井251口,年采出水量81m3,采出水压裂施工重复利用量21m3、达标排放量60m3。南川区截至目前,共审批了南川页岩气田阳春沟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项目、南川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项目的采出水站等4采出水站,累计处理能力达3800m3/d,年处置能力可达130余万m3各采出水处理站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未出现超负荷或满负荷的情况。此外,采用回注方式配套了南川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项目的应急处置工程,应急处理能力600m3/d,最大可回注总量为18m3

二、国家及市级关于采出水回注的有关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有关规定,涉及废水回注的,应当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回注目的层应当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一般应当回注到现役油气藏或枯竭废弃油气藏。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

目前市级暂未发布关于页岩气采出水回注有关的政策指南、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同时重庆市内关于采出水回注可供参考的实际案例和数据也较为匮乏。

三、下步打算

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处于独特而重要的位置。而重庆的页岩气埋藏条件、开采工艺、环境影响不等同于一般天然气,其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采气分离水成分复杂,为促进南川页岩气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区生态环境局拟采取审慎研究处置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结合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和市级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力支持企业全面提高采出水重复利用率,减少采出水达标外排量,降低页岩气压裂施工的地表水用量。

二是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市级继续深入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影响研究,同时支持油气企业联合有关高校院所积极探索实施回注可行性,进一步分析、验证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结合我区采出水处置实际,鼓励企业开展对大石3回注井的跟踪监测,及时将试验和监测结果反馈给市级,推动我市页岩气行业采出水处置方式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出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数据。

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市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或管理要求,在跟踪监测结果可信的前提下,对于经过充分论证环境可行性的回注井,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区生态环境局及时调整相关管理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行政审批、政策支持等绿色通道。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南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46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文楠,联系电话:1778312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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