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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915K/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南川环函〔2025〕2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16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林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报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您指出的问题切中当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的关键痛点,提出的建议对我区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局会同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等部门专题研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4.19万辆,且每年仍在持续增加。针对报废铅蓄电池的流向存在监管盲问题,我局将报废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监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源头摸排会同区商务委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进行详细摸排,基本摸清底数,并建立了清单二是今年3我局组织辖区电池销售经营企业开展了集中宣传教育,对废铅蓄电池的主要危害、涉及的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等内容逐一宣传培训,要求企业现场签订《规范回收承诺书》。三是探索‌试点推动城区街道探索开展“以旧换新”回收试点,通过销售网点逆向回收报废铅蓄电池。四是强化‌执法整治2025计划会同区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对非法从事废电池改装、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起到强有力威慑作用。

但诚如您所言,当前仍存在回收渠道分散、责任链条模糊、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我区将聚焦“全链条、强责任、严闭环”目标,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回收环节责任制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指南》,明确销售商须在经营场所设置合规回收箱,维修企业须将旧电池移交至指定收集点严禁个人或无资质单位回收蓄电池。依托“以旧换新”活动,会同区商务委推行“新电池销售与旧电池回收捆绑”机制,对未履行回收义务的企业纳入信用惩戒。

二是建立履职清单。‌细化各方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管理责任。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监管处置环节,查处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销售假冒电池、非法拆解翻新等行为;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回收体系建设,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严查无资质车辆运输报废电池。明确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督促落实属地巡查、排查“黑作坊”“黑窝点”。明确市场流通主体单位责任督促‌生产者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公开授权回收网点信息,并提供退役电池检测、分类技术指导督促‌销售者签订《回收承诺书》,建立“销售—回收”台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数据督促‌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要求处置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确保处置过程可追溯。

三是健全执法闭环。‌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每年定期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四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检查电池流向、台账真实性、贮存规范性,对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查”(既罚责任单位,又溯源头管理漏洞)。‌建立“线索—处置—反馈”闭环开通公众有奖举报热线,对非法回收线索24时内启动核查对查实的问题5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纳入“回头看”清单,逾期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区提升危险废物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价值,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充分吸纳。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严作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在议案建议系统填写答复(评价)回执或者直接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5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联系电话:023-645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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