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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915K/2024-001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4年高中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4年普通高中考将至,为给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高中考考试期间全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467日至9日为高考期间噪声严控时段、612日至14日为中考期间噪声严控时段。

二、在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和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抢修抢险的施工作业除外)。

三、大排档、烧烤摊点、台球经营摊点、茶楼等场所应严格控制噪声。

四、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露天舞场、音像放映厅、游乐场应严格控制噪声。

五、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噪声管理办法,严禁噪声扰民。

六、居民室内装修应参照建筑施工场地限制时段严格控制时间,不得产生噪声影响他人。

七、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内鸣笛。

八、相关管理部门在高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处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或集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或悼念等活动产生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广场、公园噪声等扰民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理。

十、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南平镇、水江镇、大观镇、兴隆镇、鸣玉镇、金山镇、大有镇、三泉镇参照本通告由所在乡镇(街道)实施监管。

十一、投诉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13996789626

区住房城乡建委:023-71422218

区公安局:110

区文化旅游委:13896596003

区城市管理局:023-71429055(白天)、023-71417299(夜间)

区市场监管局:023-71422763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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