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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4008682915K/2026-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6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6年普通高考、中考将至,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高、中考考试期间全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管控时段为高、中考期间(2026525日至2026614日),严控时段为考试期间(202667日至9日、612日至14日)

二、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管控时段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

三、在严控时段内,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考场点位以教育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在严控时段内,其他区域应严格控制噪声。餐饮场所(大排档、烧烤摊点、夜啤酒等)、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露天舞场、音像放映厅、游乐场、台球经营摊点、茶楼等场所应严格控制噪声。

五、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噪声管理办法,不得噪声扰民。

六、室内装修应参照建筑施工场地限制时段严格控制时间,不得噪声扰民。

七、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内鸣笛。

八、相关管理部门在高、中考期间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协同。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按照职能职责处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扰民问题。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理。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通告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投诉电话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噪声污染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区生态环境局:13996789626

区住房城乡建委:023-71422218

区公安局:110

区文化旅游委:13896596003

区城市管理局:023-71423006(白天)、023-71417299(夜间)

区市场监管局:023-71422763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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