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交、接收、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情况;

5.区生态环境局重要会议信息;

6.区生态环境局人事任免信息;

7.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区生态环境局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区生态环境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sthjj/

2.其他公开方式: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以及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一楼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作为辅助手段公开环境信息。

(二)线下渠道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南川区生态环境局407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联系电话:023-7142249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提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407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收件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

收件人: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407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邮政编码:408499。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1427966。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407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金山大道4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142249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