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委系重庆市南川区政府组成部门,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商贸规划、商贸领域消费促进、会展推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及分析、市场保障供应、批发零售行业、餐饮住宿业等商贸行业管理、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市场秩序(商贸领域信用建设、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贸领域安全和统筹全区进出口等工作。区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体现政府扶持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意图,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及商贸物流园区发展开展研究,收集商贸流通产业方面的重大信息,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意见;负责为全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商贸物流园区的对外宣传、项目包装、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承担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商贸物流园区的市场管理和企业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1年独立编制机构数4个,其中:行政1个(商务委机关);事业3个(重庆市南川区商务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物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独立核算的机构2个,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机关和重庆市南川区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5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6.7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73.6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90.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56.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62.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6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90.4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6.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6.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79万元,比2020年增加7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81万元,比2020年减少1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人员退休4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2.98万元,比2020年增加9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90.48万元。主要用于我区会展、电子商务、农贸市场考核管理、市场运行监测、外经外贸补助和对其他商贸领域企业的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比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比2020年减少7.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0年减少2.9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2020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等。
(二)与2020年调整预算数比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2020年调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缩减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0.19万元,比上年减少3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上年在职人员退休4人,调出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33.1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3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2021年拟购置固定资产42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及其他办公设备。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毅 联系方式:023-714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