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南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管理和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工程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南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内设5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纳入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有:
1.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机关);
2.重庆市南川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13.83万元,支出总计713.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80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两员”补贴。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13.8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61.80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两员”补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64万元,占93.11%;其他收入49.19万元,占6.89%。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80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两员”补贴。其中:基本支出452.26万元,占63.36%;项目支出261.57万元,占36.6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99万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两员”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0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统计局南川调查队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市级下达抽样网络补助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99万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的“两员”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0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统计局南川调查队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市级下达抽样网络补助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51万元,占86.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1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统计局南川调查队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市级下达抽样网络补助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06万元,占6.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标引起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3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万元,增长13.6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标引起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29.94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19.1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标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0万元,增长16.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统计局南川调查队公务员平时考核及绩效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9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15万元,下降37.3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本单位无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县、乡镇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经普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5万元,下降37.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相关部门工作检查、调研和周边区县同行业交流学习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0万元,下降37.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1,7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9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调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数量102台,价值万元131.36,专用设备数量247个,价值28.38万元,其他资产数量67个,价值5.9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1.57万元。2018年我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培训和宣传等具体措施,使预算管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工作落到了实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7142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