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管理和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工程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内设5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单位。2026年行政在职11人,退休职工7人;参公单位编制15人,在编12人。
纳入区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有:
1.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机关);
2.重庆市南川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93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58.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增加158.2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 93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58.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8.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4.36万元,比2025年增加15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10万元,比2025年增加19.9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在职人员职务和职级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3.26万元,比2025年增加138.28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两员”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5年减少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5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和职级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3.2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6年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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